(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调整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
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经济运行的趋势预测,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经济体制创新的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向上争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和资金;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开发、论证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大项目,并组织重大项目的实施。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有关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负责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及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弓时的重大技术和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协调粮食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经贸流通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
(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八)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编制国定贫困县以工代赈计划。
(九)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协调产业结构、资源结构、人才结构、生态环境建设等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分析全市金融业发展情况,组织协调金融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以及国内政策性贷款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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