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2010年2月26日讯 近日,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要求市发改委组织专人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项目进行了排查。本次排查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围绕产业政策、招投标管理、项目评估、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投诉举报处理等六个方面开展。目前,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排查结果已上报省发改委。
文 于春海